用法服用即可;肾功能损伤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患者包括进行血液透析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剂量和用法。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服用本品应在血液透析完后进行。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改变推荐剂量和用法。服用本品期间,应当定期监测
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替比夫定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但未对替比夫定对孕妇和HBV母婴传播的影响进行研究;目前尚不知道替比夫定是否会分泌到人的乳汁,所以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避免授乳。
【儿童用药】替比夫定在16岁以下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本品不宜用于儿童和青少年。
【老年患者用药】替比夫定在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考虑到老年人由于各种并发症造成的肾功能损伤,在使用本品时,应监测患者的肾功能并相应调整药物的剂量和用法。
【不良反应】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气胀、腹泻和消化不良。
【注意事项】1.病人停止
乙肝治疗会发生肝炎急性加重,包括停止使用替比夫定。因此,停止
乙肝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
乙肝治疗。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替比夫定慢性治疗会导致肾毒性。这些病人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3.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替比夫定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禁忌症】本品禁止用于已证实对替比夫定及本品的其他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贮藏】阴凉处(15-30°C )、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028
【生产企业】企业名称:诺华制药